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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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18-08-27 14:09


为了加强教师队伍管理,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请销假行为,加强作风建设,严格执行《韩城市教职工请销假规定》。学校结合实际,依据市局有关文件要求,特制定本制度。本制度适合于韩城进校所有在编在岗教职员工。

一、教职工考勤管理

(一)全体教职工上班时间,实行签到坐班制。

(二)坚持每天两次签到。签到由值周人员负责,每天进行公布。

(三)教职工必须遵守作息时间,按时签到,不迟到、不早退、不准无故旷工。

(四)教职工应准时参加学校召开的各类会议和活动。

(五)学校实行值周制度,所有领导及全体教师参与值周工作,负责值周期间考勤、卫生、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和检查。

(六)值周人员每周进行至少2次查岗,对全体教职工守岗情况进行检查。

(七)值周长对考勤情况如实汇总,由值周领导签字确认,全干会通报,交由办公室保存。

(八)教职工考勤情况作为学期绩效工资核算、量化考核、全员聘任等重要依据之一。

二、教职工请销假制度

(一)假期规定

请假分为年节假、法定假、病假和事假,具体规定如下:

1.年节假。根据国务院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规定,执行国家统一放假时间安排。

2.法定假。婚丧假、产假、计划生育手术假、探亲假、公休假等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规定。

3.病假。教职工因病请假,应核实病情,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请假审批手续。

4.事假。学校严格控制事假期限,确因事需请假者,按规定办理请假审批手续。

(二)审批权限

1.教职工需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条,且需提前办理请假手续,交接好手头工作。按程序由处室主任、分管校长签字后,校长审批;临时外出2小时以内需填写临时请假条,由分管校长审批,超过2小时按半天计,需履行正常请假手续。

2.教职工请假在两周以内由校长审批。全年请假累计超过两周的,由学校审核,教育局主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审批,人事科备案;累计超过1个月的须经教育局局长审批,人事科备案并出具假条。

3.所有人员因公临时外出和公差均需校长审批。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由校长审批。所有会议请假由校长审批。

4.学校党政“一把手”请假1天(含)以内的,由教育局主管人事的领导审批,1天以上需报局长审批,请假条报人事科备案。

(三)请假程序及要求

1.请假程序

教职工请假,先到学校办公室处领取请假条,填写起止时间,注明天数、请假原因及紧急联系电话,按处室领导—主管副校长—校长的程序逐级审批。假条上应附有工作委托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。

2.请假要求

(1)病假。教职工请病假,除本人申请外,要提供市级医院诊断证明,住院者要附病历及住院证明或收费票据。

(2)事假。教职工一年内累计请事假超过一个月的,报教育局审批。

(3)产假。产假原则上由本人在临产前15天办理请假手续,同时提供准生证。产假在法定期内由学校审批,报教育局备案。超过法定期的按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。

(4)请假原则上不允许托人代替请假,不得电话请假,微信请假,确因急事、急病来不及事先请假者,可委托他人代替请假,并及时补办手续,经批准后方有效。

(5)请假人员在离校前,请假条留存学校办公室。假期结束后要按管理权限及时到学校和教育局人事科报到并销假。因事、因病确需续假的,持相关证明材料在原假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,否则按旷职对待。

(6)病事假原则上不得以加班抵充。双休日、节假日加班休假按学校加班轮休实施细则执行。

(四)假期待遇

1.年节假、探亲假。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假的,由学校统一安排时间轮休。

2.凡履行请假手续,经过批准的婚假、丧假、产假、计划生育假在规定天数内工资及补贴按标准照发,其余请假按学校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实施办法及有关制度执行。

3.请假超过一个月,基本工资发放按韩教发〔2015〕38号关于《韩城市教职工请销假的通知》精神执行。

3.因公负伤治疗及身患绝症、大病、精神病者,请病假期间工资和津贴照发,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实施办法执行。

4.一学期内事假累计10天以上,病事假累计30天以上者,有旷职现象者,在期末考评中不得评为先进或模范;一年内事假累计20天以上,病事假累计50天以上者,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。绩效工资按学校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实施办法执行。

5.临时假。按照累计时间纳入量化考评。教职工临时假累计不超过15小时量化考评不扣分;累计15小时以上(含15小时),计入量化考核办法。

6.教职工考勤请假纳入期末量化考评,在量化考评中按有关规定进行赋分处罚。

本制度解释权归校长办公会,即日起执行。




韩城教师进修学校

2018年8月26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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