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师量化考核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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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20-01-07 14:05

根据韩城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工作实际,为了公正评价教职工的工作业绩,树立榜样,表彰先进,经学校校委会研究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组织机构

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,副校级领导为副组长,其它领导为成员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,组织指导教职工量化考核工作,党支部和工会监督考核全过程。分处室具体负责实施各处室教职工的考核工作,考核结果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。

二、考核对象

全校在岗的教职工

三、考核原则

(一)坚持民主、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原则,坚持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。

(二)坚持以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,重在工作实绩和平时的工作表现,坚持倾斜一线教职工的原则。

(三)坚持能力优先、贡献优先的原则,坚持对事不对人,重视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。

四、考核内容、考核办法及赋分标准

(一)考核内容: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、《教师法》、《教育法》及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》等法律法规,主要考核德、勤、绩、能四个方面,重点考核工作实绩。

德:主要考核政治思想、职业道德表现和廉洁自律情况。

勤:主要考核工作态度、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。

绩:主要考核完成任务的数量、质量、效率、取得成果的水平及社会影响力等情况。

能:主要考核工作能力、管理能力、创新能力及知识更新情况。

(二)考核办法及赋分标准

教职工考核采取量化考评赋分,实行月考核,期末总评的办法。考核结果审核通过后由办公室汇总公示并上报。

考核赋分标准结合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,每人考核赋分标准为100分。

1.师德(20分)

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,廉洁从教,遵守各类规章制度,积极参加政治学习,坚持记写学习笔记,撰写心得体会等。党支部负责,按照优秀、良好、一般、差四个等级,分别赋20、19、18、17分。

2.出勤(20分)

(1)请假每天扣0.5分,学校规定的所有会议、活动缺席一次扣0.2分,处室活动缺一次扣0.1分;临时假累计15小时以内不扣分,15小时(含)以上扣1分,每多一小时扣0.1分。

(2)查岗一次不在扣3分,全校性的会议、活动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。

(3)婚、丧、产假按教育局下发的韩教(2015)3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。

3.工作实绩(35分)

各处室根据每位教职工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、完成工作任务情况、取得成效及社会影响力等方面进行赋分。并按照处室人数分二到三,最高赋分为33分。(注:处室内部必须分开档次)

4.工作能力(25)

各处室依据参加教研组会议、业务学习情况、微讲座活动、承担各类工作任务及管理能力创新思维等方面进行赋分。并按照处室人数分二到三档,最高赋分为25分。(注:处室内部必须分开档次)

5.加分(不超过20分)

(1)个人论文、教育教学成果在国家、省级、渭南市级刊物发表分别记3、2、1分,获奖分值减半;

(2)获国家、省级、渭南市级、韩城市级、校级各类表彰分别记5、4、3、2、1分;

(3)经学校、教研机构推荐上报,主持并完成国家、省、渭南市、市级课题,主持者分别记10、8、6、4分,参与者分别记2、1.5、1、0.5分。必须有立项证书、结题证书和成果(过程资料)等;国家、省级立项未结题的分别记3、2分;

(4)承担校内公开课、示范课活动,一次加1分;承担送教下乡或者专题讲座任务的,一次加3分;

(5)完成每学期学历教育招生任务(学历处4名,其他处室2名)的每人记1分,超额完成任务,每多招一名加0.1分;

(6)出全勤无请假加1分;值班一天加0.3分,加班一天加0.5分,考试监考一节加0.1分;

(7)撰写并发表在省、渭南市、韩城市、校级媒体上的综合类通讯稿件,撰稿者每篇分别记2、1、0.5、0.3分。

6.减分(最多扣20分)

(1)受到市局或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,每次扣10分;

(2)受到学校大会通报批评的,每次扣3分;

(3)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影响的,视情况每次扣1-5分;

五、考核程序

(一)教职工按照岗位职责要求,撰写个人总结,并将加分的有关证件及相关证明提前交给各处室,由处室领导审核并进行赋分。

(二)各处室分别对本处室教职工逐人逐项赋分排队,并将结果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。

(三)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处室考核结果进行复核,确定学校各类模范先进。

(四)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。

六、几点说明

(一)违法乱纪,违反“十不准”、“六不准”,受到上级部门处分或者学校处理的不得评为先进。

(二)教职工有旷职现象、不接受学校分配工作任务者,不得评为先进。

(三)教职工每学期请事假累计10个工作日以上,请病假累计30天以上者,不得评为各类模范或先进。

(四)年终优秀考评在上、下半年中量化考评为先进中产生,以量化考核赋分总和(上、下半年)排序确定;全年内请事假累计20个工作日以上、请病假累计60天以上者,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。

(五)教师量化考评结果作为教师聘任的重要依据,实行末位淘汰。

(六)本办法经校委会研究、全干会宣布通过后执行,在未修订前此办法有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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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1月7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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