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师职务晋升评审实施方案 二维码
740
发表时间:2018-10-12 14:57 为了规范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,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,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。 一、参评对象 凡在本校任教,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编在岗教师。 二、评审原则 坚持民主、公开、客观、公正、科学、量化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。 三、评审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、评审推荐小组和评审推荐监督监察小组,加强对职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。 四、评审推荐程序 (一)学校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有关职评文件,明确相关政策,制定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和《韩城进校职务晋升评审赋分标准》。 (二)教师个人向学校职评领导小组提出申请,填写评审表,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、教育教学工作总结和反映履行职责、工作实绩的有关材料以及学历证书等所需证件原件。 (三)评审推荐小组对申报教师进行资格审查,符合条件教师逐人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能力测试,并逐人赋分,按得分高低排名,结果报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。 (四)评审推荐小组结合申报教师教学能力测试结果,对其个人思想工作汇报、工作实绩、教学能力测试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赋分,逐人评议,按照赋分高低排序,产生推荐名单报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。 (五)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将推荐评审结果在学校公示,对公示无异议人员,填写推荐意见,上报市教育局评审。 五、申报条件(教师进修学校教师评审条件) (一)高级教师: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。任现职以来: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160学时以上,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;主持完成市级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;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教科研论文不少于3篇;培养和指导的二级、三级教师不少于3名,并取得一定成绩。每年执教县(区)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不少于2次。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%以上。 (二)一级教师: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。任现职以来: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160学时以上,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;主持完成县(区)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;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教科研论文不少于2篇。每年承担校级以上的示范课或观摩课不少于2次。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%以上。 (三)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参加职称(职务)晋升资格: 1.凡有违反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行为且经查实的; 2.工作中有重大失误且造成一定后果的; 3.申报证件不全,有弄虚作假行为及教职工意见较大的人员。 六、几点说明: (一)评审过程中各类获奖证书就高不就低,不重复计算; (二)所有参与职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,严格执行保密、回避等制度。 (三)此方案在每次职务晋升前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地方,以最新的上级文件精神为准。 (四)本方案经教职工会议通过后执行,解释权归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。 附件: 1:教师进修学校职务晋升评审量化考核内容赋分标准 2:教师进修学校职称晋升评审推荐赋分表 韩城教师进修学校 2018年12月21日 附件1 教师进修学校职务晋升评审量化考核赋分标准 一、思想素质及政治表现(10分)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态度、政治活动、政治学习、依法执教、爱岗敬业、热爱学生、严谨治学、遵纪守法、廉洁从教、为人师表等方面。参评人员提交书面汇报材料,考核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参评人员平时表现集中评议赋分。 二、学历方面(15分)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计15分,具有本科学历计13分。后取学历均减一分(凭证书原件,以参评时取得学历为准)。 三、资历方面(15分) 职评时教龄满25年以上计15分,20-24年计13分,15-19年计11分,10-14年计9分,10年以下计7分(不含后取脱产学历学习年限)。 四、年度考核(15分) 在任职期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每次计3分,考核为合格等次每次计1分,最高不超过15分。 五、业务能力 1.近五年来担任示范课或观摩课省级记4分,渭南市级记3分,市级记2分,校级记1分(以文件安排并实施为准)。 2.近五年来能胜任且承担过校内各类培训班教学、送教下乡任务、入学教育培训和统考培训工作的,记3分。 3. 主持并完成国家、省、渭南市、市级课题,主持者分别记10、9、8、7分,参与者分别记4、3、2、1分。 4.近五年来承担过学历教育论文指导、作业批阅等助学任务的,记2分。 5.完成年度学历教育招生任务(学历处8名,其他4名)的每人记1分,超额完成任务,每多1倍记0.5分。 6.职务晋升当年撰写并发表在省、韩城市、校级媒体上的综合类通讯稿件,撰稿者每篇分别记1、0.5、0.3分。 六、工作实绩 1.工作经历:任现职年限,每年记0.3分;进入进校工作年限,每年记0.3分; 2.论文发表:按***、省级、地级分别记8、5、3分(人民教育、中国教育报按***;ISSN、CN按省级;陕新出、渭南教育按地级;同时参考市教研室审核结果); 3.论文获奖:(指教育行政部门、教研机构、教育学会)按***、省级、地级、市级分别记2、1.5、1、0.5分; 4.个人获奖:凡荣获党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各类综合表彰奖励的,按***、省级、地级、市级、校级每次分别记8、6、4、3、1分。获省、地、市教学能手的分别记6、4、2分。 附件2 教师进修学校2018年职称晋升评审推荐赋分表
上一篇教师量化考核办法
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
文章分类:
制度汇编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