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师进修学校师德考核实施方案 二维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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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23-11-27 10:43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,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,建设一支师德高尚、业务精湛的专业化师资队伍,依据《教师法》、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和韩城市教育局关于《韩城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》的通知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方案。 一、考核对象 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、考核原则 1.坚持客观、公正、准确、民主、公开的原则。 2.坚持学校测评教师、教师互相测评相结合的原则。 3.坚持工作业绩与平时表现相结合的原则。 三、考核时间 师德考核每学年度考核一次,每年6月底进行,在学期结束前完成考核,并将考核结果公布。 四、考核内容与评价标准 (一)考核内容:主要包括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规定的爱国守法、爱岗敬业、关爱学生、教书育人、为人师表、终身学习六个方面,具体内容详见《韩城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评价标准》(附件1)。 (二)考核结果:分为优秀(90分以上)、合格(60-89分)、不合格(59分以下)三个等次,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20%。 (三)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,经查实,师德考核“一票否决”,直接定为“不合格”。 1.为学员替考、代写作业、代写论文等,并从中收取费用; 2.在考试中帮助学员作弊,并从中收取费用; 3.利用工作之便,以任何形式向学员吃拿卡要,谋取私利; 4.在公开场所,因任何原因发生滋事甚至打架,做出有损于教师形象的行为;工作失误造成严重损坏教师形象且造成重大影响的; 5.私自办班、私自在校外兼课、兼职,或进行有偿家教,屡教不改的; 6.向学员推销、代购教辅资料或其他商品,谋取私利的; 7.违反上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,擅自收取学员费用的; 8.受到市局或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; 9.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。 五、考核方式和程序 (一)考核方式 1.成立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:党支部书记、校长 副组长:校级领导 成员:支部委员及处室主任 2.成立师德考核工作评议小组 组长:分管校级领导 副组长:其他校级领导 成员:各处室主任及教师代表 职责:统筹安排,明确分工,根据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情况考核,采取平时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。 (二)考核程序 1.自我评价。教师对照每学年度初个人签订的师德承诺内容,依据《韩城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评价标准》(附件1)进行自我评价,并填写《韩城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表》(附件2); 2.民主评议。召开全体教师大会进行民主评议,行政领导与各处室教师分别按照各自20%优秀指标比例进行评议; 3.综合评定。师德考核评议小组依据个人自评、民主评议结果,结合个人学年度量化考核赋分情况进行综合评分,逐一提出“优秀”、“合格”、“不合格”考核等次建议,报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。 4.公示结果。师德考核工作小组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考核结果,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 5.存档备案。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,每位教师师德考核表要存入师德诚信档案,作为考核结果应用的依据。同时填写《韩城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情况统计表》(附件3),报市教育局备案。 6.权益维护。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,可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。其中,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,如对复核意见不服,可在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诉。 六、考核结果的使用 (一)对师德考核为“优秀”的教师,同等条件下,优先评选特级教师和晋升教师职务(职称)、推荐教学能手,选培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。 (二)评选模范教师、优秀教师、优秀教育工作者、优秀班主任、师德标兵和年度考核定为优秀等次的,当年师德考核必须是优秀。 (三)师德考核“不合格”者,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,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、职务(职称)评聘、岗位聘用、评优树模、特级教师、教学能手、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。 (四)师德考核“不合格”者,学校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,经劝诫仍不改正的,要调整工作岗位或高职低聘。对有严重失德行为,影响恶劣者,依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,直至清除出教师队伍。对触犯刑律,构成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 本方案解释权归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。自公布实施之日起执行。
2023年10月30日 附件1
附件2 韩城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表 ( 学年度) 所在单位:(盖章)
附件3 韩城市教师师德考核情况统计表 ( 学年度)
备注:1.各单位7月22日前将考核结果上报人事科; 2.市属学校、局直单位单独上报,其他学校由教育组统一审上报; 3.各单位考核人数以7月份工资发放人数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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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度汇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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